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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(中)

新闻动态

(八)合理优化空间布局
  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。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,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,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。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,保持持续发展动力。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,重点发展核电、沿海风电、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。
  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。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、风电外送通道建设,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。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,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。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。推进页岩气、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。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。
  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。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》,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,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。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,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,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。
  (九)加强系统集成优化
  着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。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,适度加快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。推进西南地区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,提升燃煤电厂调峰能力。稳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,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。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,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,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。研究出台政策措施,推动储能技术突破,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。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,进一步挖掘调峰潜力。
  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。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,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。研究制订接入电网技术标准规范,推动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配电网和终端用能系统。创新分布式能源运营模式,鼓励发展融合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微电网。完善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财政支持政策。
  积极发展智能电网。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、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。示范应用微电网、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。加强需求侧管理,推广应用供需互动用电系统。探索智能电网运营商业新模式,建立清洁、安全、便捷、有序的互动用电平台,适应分布式能源、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。
  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。建设配套调峰电站,提高电网接入消纳能力。开展风电供暖、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。探索风电、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。统筹解决弃风、弃光、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。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。
  四、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,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
  (十)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
  积极发展水电。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,推动白鹤滩、叶巴滩、卡拉等重点水电项目核准开工,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。做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研究论证与规划。
  稳步发展风电。推动“三北”地区风电健康发展,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。推进准东、锡盟、晋北、张家口三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,提高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。研究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障碍,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。
  安全发展核电。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,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,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。加快推进小堆示范工程。协调各方力量,确保高温气冷堆、华龙一号等示范工程顺利建设。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,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。加强核电安全质量管理,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。
  大力发展太阳能。扩大光伏发电“领跑者”基地建设规模。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,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。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。
  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。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,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。推动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,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消费。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。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镇地区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。推进西藏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中低温地热发电试验。
  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。在浙江、四川、宁夏、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,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(区)。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、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,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城镇、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。
  (十一)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
  研究修订《天然气利用政策》。完善交通领域天然气利用技术标准,加强加注站规划建设,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工具。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和冷电热三联供。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,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,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,有序发展天然气工业锅炉(窑炉)。推进液化天然气冷能资源综合利用,适度发展天然气工业供热。促进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发电融合发展。
  (十二)继续实施专项升级改造
  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.2亿千瓦,节能改造约3.4亿千瓦,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。2016年,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。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。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,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。
 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。2016年,东部11省(市)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、柴油。扎实做好2017年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、柴油准备工作。推进普通柴油升级项目。编制出台车用汽、柴油国六标准。
  (十三)鼓励发展新型消费业态
  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。按照“桩站先行、适度超前”原则,用好财政支持政策,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,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。加强与建筑、市政等公共设施的统筹衔接,研究编制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范。鼓励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积极发展充电设施分享经济。2016年,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、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,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,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。
  启动实施“互联网+”智慧能源行动。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,探索推广新技术、新模式和新业态,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,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。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。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。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。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。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。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。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。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。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。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。
  推广实施电能替代。在居民采暖、工农业生产、交通运输等领域,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、电锅炉(窑炉)、电蓄能调峰等项目,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。研究建立电能替代示范区。到2020年,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.3亿吨。
  (十四)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
  限制开发高硫、高灰、高砷、高氟煤炭资源。推广充填开采、保水开采、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。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。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。在钢铁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(窑炉)技术。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。加强煤矸石、矿井水、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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